马拉·辛硫磷PD20082110
- 登记证号
- PD20082110
- 农药名称
- 马拉·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马拉硫磷10%
辛硫磷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系两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复配而成。 2、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具有微弱熏蒸作用,杀伤击倒力较强,作用较迅速。 3、对虫卵具有一定的杀伤作用。 4、宜在幼虫早期使用。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最好傍晚施药,注意避光保存,远离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避免漂移药害。 3、施药需现配现用,不能与呈碱性物质混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4、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轻度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
1、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4、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