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82069
- 登记证号
- PD20082069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5%
苄嘧磺隆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移栽后5-7天,田间浅水层,进行药土法撒施,保水7天。只能坐土壤处理,不能坐杂草茎叶处理。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黄瓜、水稻、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
1、本品为低毒,但仍需按常规农药使用注意事项进行,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好口罩等。 2、本品对大多数禾本科作物有药害。田间水层不宜过深,勿淹没稻心叶。 3、对鱼有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用水冲洗皮肤和粘膜。如果摄入,要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