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2062
- 登记证号
- PD20082062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6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毒土、喷雾 |
水稻移栽后5-7天,田面施药时保持3-5厘米浅水层,保水5-7天,此后再按正常水层管理。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该产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本剂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中的一年生杂草。如:稗草、鸭舌草、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牛毛毡等。
1、药后田中水层深不能淹没秧苗心叶。 2、砂质土、漏水田、病苗、弱苗田不能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4、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塘等不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