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95078
- 登记证号
- PD20095078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1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250-300毫升/亩 | 喷雾 |
1.取规定药液量兑水至60公斤,在水稻孕穗前期,对水稻三化螟进行喷雾防治。 2.在防治水稻螟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3.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
本品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能有效防除水稻田三化螟等害虫。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本品对蚕桑、棉花、马铃薯有药害,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 、 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食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