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82035
- 登记证号
- PD20082035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天津市天环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在害虫初发期施药,每次施药间隔7天。在大风天气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每季最多用药3次。安全间隔期甘蓝、萝卜为7天,小油菜为14天。
辛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含有高渗剂氮酮(含量:2.0%),可增加产品的渗透性。适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菜青虫。
1、 施药时要穿戴防护服,施药完毕要洗澡更衣,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2、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3、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4、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施药时防止飘移到这些作物上。 6、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本品对有益生物有毒,勿使药液污染池塘河道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呼吸麻痹等症状。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急救治疗:用阿托品1~5mg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不慎吸入,将病人移到空气清新的通风处。沾附皮肤、溅入眼睛应用肥皂及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1、严格管理药剂,应避光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中。 2、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