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082034
- 登记证号
- PD2008203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燕子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250-667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作物茎叶,以免产生药害。2、于杂草生长旺盛5-15厘米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对杂草进行定向喷雾。3、稀释后的药液应当天用完,否则效果不佳。
本品是一种广谱灭生性的除草剂,具有内吸、低毒等优点,可用于非耕地杀除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会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3、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具有腐化作用。4、低温贮存时有结晶析出,用时充分摇匀后,不影响药效。5、施药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准则,防止中毒及污染环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隔热防晒,避免高温。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不得倒置,并设立危险标志。3、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