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95095
- 登记证号
- PD20095095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常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批准日期
- 3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杀虫单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85-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85-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5-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85-140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虫害发生前期施用,每亩使用本品对水50公斤左右,均匀喷雾。 2、使用时注意风向,防止污染桑叶。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杀虫机理特殊,杀虫单进入昆虫体内后,转化为沙蚕毒,阻断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传导作用,使昆虫麻痹、瘫痪、拒食死亡,杀虫效果较好,对水稻二化螟、稻飞虱、三化螟、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效。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对家蚕有毒,使用时应特别注意。正常使用条件下该药对天敌毒性低。 3、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4、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随意丢弃。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 1、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2、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3、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