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001
- 登记证号
- PD20082001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柑橘树 | 潜叶蛾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 梨树 | 梨木虱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红蜘蛛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7-28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 茭白 | 二化螟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1.建议于茭白二化螟、水稻稻纵卷叶螟、柑橘树潜叶蛾、棉花棉铃虫、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梨树梨木虱、棉花红蜘蛛、苹果树红蜘蛛始盛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在傍晚时施药,效果最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国际通用名称:abamectin)是一种大环内脂双糖类化合物,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释放抑制节肢动物神经传导的γ-氨基丁酸,害虫和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人、畜、天敌等相对安全。适用于防治二化螟、小菜蛾、潜叶蛾、红蜘蛛、梨木虱、棉铃虫、稻纵卷叶螟等多种害虫。
1.随配随用,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接触本品应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如戴好口罩手套,喷药后洗手等。 2.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本产品对鱼类及水生物敏感,对蜜蜂、蚕毒性较高。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注意对鸟类的影响。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杀螨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安全间隔期分别为茭白14天、十字花科叶菜7天、柑橘14天、苹果和梨树14天、棉花21天、水稻14天,水稻、茭白每季最多使用2次,其中叶菜每季最多使用1次,苹果和梨树每季最多使用3次,棉花和柑橘树每季最多使用2次。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治疗: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在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请将本品放置在远离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的地方,并加锁;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与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