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5117
- 登记证号
- PD20095117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方大千坤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批准日期
- 81.5%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00-120毫升/亩(东北地区)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应于防除玉米田多种一年生杂草,选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喷药时注意喷洒均匀,避免漏喷。 2、大风天不宜施药。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适用于玉米田除草,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份在植物体内干扰核糖核酸和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等,避免本药液接触眼睛和皮肤,操作者不可饮水、吸烟、进食等;施药后及时用清水洗净暴露的皮肤。 3、对鱼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容器清洗后焚毁或埋藏地下。空袋应烧毁,不得移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如有中毒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2、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不能催吐 。 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