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095120
- 登记证号
- PD20095120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2%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批准日期
- 5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 60-70毫升/亩 | 毒土法 |
1.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一叶一心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水3-5厘米,并保水5-7天,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田中的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节节菜、鸭舌草等多数一年生禾本科和莎草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1.本品不能用于水稻直播田、育秧田;渗漏地块谨慎使用。 2.精细整地(平整)保持水层有利于提高药效。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禁止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眼睛不慎溅上药液,用足够的水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皮肤不慎溅上药液,速用肥皂水洗净;如不慎误服,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防止胃溶物进入呼吸道;对昏迷病人,且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远离热源或火源。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