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95121
- 登记证号
- PD20095121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0.7%
丁草胺2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40-200克/亩 | 毒土法 |
1.本品于水稻抛秧后5-7天,以杂草萌发期,水稻返青后施药,每亩使用尿素或细沙10-15公斤,与药剂搅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应保持3厘米左右水层,并保水5-7天。2.本品在水稻抛秧田上使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由高效磺酰脲类苄嘧磺隆、酰胺类丁草胺混配而成的农用除草剂,具有杀草谱广,持效期较长的特点,可防除抛秧田中一年生杂草。
1.不可与碱性物质,以免影响药效。 2.本品对鱼高毒,养鱼田禁止使用,不要污染鱼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中毒,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暂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