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81977
- 登记证号
- PD20081977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吉林市升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8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3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3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应在作物播种前或播后苗前,杂草出苗前施药,干旱季节施药后浅混土2-3厘米,可提高除草效果。 2.本品兑水量为675-900公斤/公顷(45-60公斤/亩)。 3.黄瓜、水稻、菠菜、韭菜、小麦、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本品属于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性除草剂(可被植物的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对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起到防除的作用,如:稗草、狗尾草、牛筋草、马塘、苋、菟丝子、藜、鸭跖草等。
1、本品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2、土壤干旱,有机质含量高,在推荐剂量范围内采用高剂量,反之,采用低剂量。地膜覆盖田按实际施药面积计算用药量。 3、施药时防止药液与种子接触,药后遇大雨积水会影响作物正常生长。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本品中毒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进入眼睛则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与皮肤接触后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若误服,则应立即送往医院病人在清醒状态下催吐、洗胃,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本品务必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