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1963
- 登记证号
- PD20081963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3
- 批准日期
- 9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产品为有机磷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原药为灰棕色至白色晶体。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1.本品外包装为夹板桶,原药装于PVC薄膜袋内。 2.操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和防护面罩以及口罩。工作后要洗手、脸及身体裸露部位。 3.万一撒于地面,尽量回收,然后用水冲洗,废水应妥善处理。本品对水生生物高毒,禁止污染水源。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不宜催吐,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