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95158
- 登记证号
- PD20095158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灵山县逢春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200-3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防治水稻基部害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卵虫兼杀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传导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 2、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对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 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