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PD20095171
- 登记证号
- PD20095171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新乡市弗思特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新乡中电除草剂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二氯喹啉酸3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600-750克/公顷 | 喷雾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0-750克/公顷 | 喷雾 |
1、水稻返青后,稗草1-4叶期施药。用药前两天,排干田水,保持湿润,采用喷雾处理,施药后2-3天放水回田,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2、大风天请勿施药,以避免药液飘移到敏感作物上,防止产生药害。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鸭舌草、泽泻等一年生杂草。
1、因本品含有二氯喹啉酸,其在土壤中有积累作用,可能对后茬产生残留累积药害,后茬最好种植水稻、玉米等耐药作物。用药后8个月内避免种植茄科、伞形花科、藜科、葫芦科、豆科、锦葵科、旋花科、菊科等作物。第二年方可种植。 2、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皮肤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沾污眼部,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食,立即催吐,并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种子、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