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吡·甲草胺PD20095180
- 登记证号
- PD20095180
- 农药名称
- 苯·吡·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泡腾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1%
- 登记证持有人
- 丹东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批准日期
- 3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7%
苯噻酰草胺20%
吡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杂草 | 30-40克/亩(南方地区) | 撒施 |
本品适用于水稻移栽田,于北方水稻移栽返青后5-7天,南方4-6天,按推荐剂量均匀撒施。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此间只能补水,不能排水,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本品为泡腾粒剂,该剂不拌土、不兑水,直接抛撒,可防除水稻田稗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雨久花、醴肠、水绵、牛毛毡、萤蔺、鸭舌草、眼子菜、泽泻、母草、小茨藻等杂草。
1.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用药量需准确,不可重施。 2.田地平整,如有青苔或稻茬,要先把青苔趟开,稻茬除去,以免影响药剂扩散,选无风天施药。 3.小苗移栽田、直播田、漏水田、弱苗田不能使用。 4.水温低于10℃,请勿使用。 5.严禁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水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