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230034
- 登记证号
- WP20230034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
- 登记证持有人
- 惠宜(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0
- 批准日期
- 0.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逆时针旋开瓶盖,注意不要碰及芯棒的顶部。将液体瓶向上旋入加热器中。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灯亮时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保持液瓶竖直状态,无需旋下液瓶。当药液用完,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然后更换液瓶。使用时勿侧放或倒放蚊香液。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处,于睡前半小时使用。初次使用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
本品以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
使用时,请注意通风。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 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电热蚊香液加热器。使用本产品时,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仅用于室内;对鱼、蚕有毒,蚕室及附近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用后洗手。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