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氟铃脲PD20141045
- 登记证号
- PD20141045
- 农药名称
- 甲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新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2024年9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2.8%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0-45毫升/亩 | 喷雾 |
在害虫发生始盛期,每亩使用本品30-45毫升,兑水全株茎叶均匀喷雾。在甘蓝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产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与氟铃脲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 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是可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 。氟铃脲是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是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有很高的杀虫和杀卵活性,而且速效,二者复配增效作用显著。
1.施药时,应尽量避免与喷雾药液直接接触;应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再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1.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3.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4.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