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草醚PD20141054
- 登记证号
- PD20141054
- 农药名称
- 双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4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草醚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5-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水稻4-5叶期,杂草3-4叶期,每亩加水30公斤搅匀后喷雾。 2、施药前稻田要预先排水,使杂草茎叶露出水面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喷雾后1-2天内,田间灌上3-5厘米水层(以不淹没水稻心叶为准),以后正常管理。 3、施药时注意药量准确,做到均匀喷雾,尽量在无风无雨时施药,避免雾滴飘移,危害周围作物。切忌重喷或漏喷。 4、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选择性除草剂,可防除稗草、双穗雀稗、异型莎草、日照飘拂草、碎米莎草、萤蔺、日本蔗草、扁杆蔗草、鸭舌草、陌上菜、节节菜、矮慈姑、母草等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1、本药只能适用于南方水稻田。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用药后不要翻土,以免破坏药层,影响药效。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剩余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河塘等水体。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对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食立即催吐、洗胃。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