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三氯吡PD20230937
- 登记证号
- PD20230937
- 农药名称
- 草甘·三氯吡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驻马店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0
- 批准日期
- 60%
- 备注
- 三氯吡氧乙酸钾盐11.5%,草甘膦铵盐55.5%。2024年9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许昌市建安区昌盛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三氯吡氧乙酸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80-12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60公斤/亩。2.避免飘移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内吸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用清洁软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作用,使用和贮存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彻底清洗施药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6.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三氯吡氧乙酸钾盐11.5%;草甘膦铵盐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