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230933
- 登记证号
- PD2023093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瑞成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0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8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70-2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喷药时避免药液喷到临近敏感作物上,避免产生飘移药害。2.为达到好的防治效果,最好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3.应选择晴天施药,一般喷施后7—10天杂草开始死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4.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植株各部位,将其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避免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本品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本品对金属制品具有腐蚀性,储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器具。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若不慎接触眼睛和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时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药。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草甘膦铵盐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