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霉素PD20230911
- 登记证号
- PD20230911
- 农药名称
- 春雷霉素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春雷霉素盐酸盐水合物11.4%。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春雷霉素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野火病 | 20-30克/亩 | 喷雾 |
1.于烟草野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茎叶喷雾施药,可用药2—3次,间隔7—10天喷施1次,用水量40—50公斤/亩。2.本品在烟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春雷霉素是放线菌产生的代谢物,属农用抗菌素类低毒杀菌剂,有较强的内吸性,同时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达到杀死病原菌防治病害的目的。用于防治烟草野火病。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大豆、菜豆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严格按照标签操作使用,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顺风行走施药。施药期间及施药后未彻底清洗之前,不得吸烟或饮食。4.本品对溞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头发、指甲等,严重时立即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中毒急救:若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导泄,并请医生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春雷霉素盐酸盐水合物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