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嘧菌酯PD20230899
- 登记证号
- PD20230899
- 农药名称
- 噻呋·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绿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0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质量浓度522克/升(噻呋酰胺232克/升,嘧菌酯29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5%
噻呋酰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1.于水稻纹枯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天左右,使用时每亩兑水40—50公斤。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噻呋酰胺为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类杀菌剂,嘧菌酯属于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两者混配可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剂洒溅。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不慎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522克/升(噻呋酰胺232克/升,嘧菌酯29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