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258
- 登记证号
- PD20095258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14%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0.8%
苄嘧磺隆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6.2克/亩 | 药土法 |
| 移栽水稻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6.2克/亩 | 药土法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在水稻移栽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每亩拌细土15-20公斤均匀撒施。 2、施用时田间保持3-5厘米浅水层,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施药后(不可向外排水,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保持此水层5-7天后转正常田间管理。
本品是磺酰脲类选择性除草剂苄嘧磺隆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乙草胺的复配制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在推荐剂量下对水稻较安全的特点,可有效防除移栽水稻田的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施用和排水时应特别注意。施药后的稻田不能向慈菇、荸荠、席草田排水,不能用施药后的稻田水来浇灌阔叶蔬菜。 4、施用本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防止药液接触人体,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药后漱口,清洗脸、手等裸露在外的部分,更换被污染的衣物。 5、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废弃物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本品对人体有一定的刺激性。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