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虫螨腈PD20230878
- 登记证号
- PD20230878
- 农药名称
- 甲维·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0
- 批准日期
- 11.8%
- 备注
- 质量浓度13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0克/升,虫螨腈11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0%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以喷湿、喷透至药液即将滴落为宜,可根据作物品种、生育期和施药器械类型调整用水量。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7天。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虫螨腈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虫螨腈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两者混配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2.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带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3.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若皮肤接触,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如症状持续,请就医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症状持续,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请勿自行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3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0克/升,虫螨腈11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