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PD20230864
- 登记证号
- PD20230864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0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质量浓度162克/升(虫螨腈10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54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0%
氯虫苯甲酰胺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在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均匀喷雾,用水量40—50公斤/亩。2.使用前请摇匀。遇大风或预计1小时之内下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虫螨腈属于新型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向三磷酸腺苷的转化,使害虫活动变弱,昏迷,从而导致昆虫死亡。氯虫苯甲酰胺属于邻甲酰氨基苯甲酰胺类广谱杀虫剂,能激活昆虫鱼尼丁(肌肉)受体,过度释放细胞内钙库中的钙离子,导致昆虫瘫痪死亡。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自行引吐,立即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62克/升(虫螨腈10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5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