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314
- 登记证号
- PD20095314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1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0.5%
苄嘧磺隆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5-7天,水稻移栽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按推荐剂量与适量细土(砂)充分拌匀后再均匀撒入水田中。 2、施药时田间应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3、本品在水稻作物上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的混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后导致死亡。防除稗草、千金子、节节菜、鳢肠、陌上菜、水苋、鸭舌草、雨久花、泽泻、眼子菜、牛毛毡、异型莎草等部分多年杂草及一年生杂草。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两段育秧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2、切忌将施药田水排入慈菇、荸荠、蔬菜、席草等水生蔬菜田中,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3、水层长时间淹没稻苗心叶、叶面露水多时施药、漏水田均会增加水稻受害的机会。4、本品对鱼有毒,施药时避免污染水源或药液流入河塘。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5、施药和配药时应穿防护服、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触及皮肤,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包装物不能倾倒、压破、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