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1926
- 登记证号
- PD20081926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0
- 批准日期
- 9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9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00毫升/亩 | 药土法 |
在水稻移栽彻底缓苗后稗草1.5叶期前施药,每亩用药量对细潮土20千克,拌匀后均匀撒施。
本剂为酰胺类水稻田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用来防除水田中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同时对部分莎草科杂草及阔叶杂草也有一定防效,如稗草、千金子、马唐、牛毛毡、碎米莎草等,对鸭舌草、节节草也有一定抑制作用。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后要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然后按正常田间管理。 3.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或漏水田,不宜使用。在施药期间连续出现30摄式度以上高温时用药量酌减。 4.施药量应根据地块面积配制准确,不宜过高过低。 5.应选择无风、无雨天,露水干后施药,丁草胺对超过二叶期的禾本科杂草(如稗草)无效。 6.施药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口罩、手套、眼镜等)。 7.本剂对鱼类有毒,不可用于养鱼稻田,残余药液及洗涤用水勿倒入池塘等水域。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误服:在病人清醒状态下,催吐、洗胃,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