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095328
- 登记证号
- PD20095328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10-15克/亩 | 毒土法 |
·在水稻移栽后5~7天,按亩需药量毒土法施药。 ·精细整地,用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并保持5~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三棱草、矮慈姑、泽泻、雨久花、眼子菜、萤蔺等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施药时要避开对本品敏感的阔叶作物。 ·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厂家不负责标签记载以外的使用方法和其他目的销售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院诊治。 ·如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