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95335
- 登记证号
- PD20095335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
丁草胺1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50-300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250-300克/亩 | 毒土法 |
1.插秧后待水稻活棵后施药,早期插秧的水稻或带土移栽的小苗一般要在 插秧后5-7天施药。普通苗或后期插秧的一般在插秧后3-5天即可施药。 2. 施药时将所需的微粒剂拌入湿润的细土中,充分拌匀即可施药。施药 时田间应保持3-5厘米水层,水层不能淹没叶心。施药后5-7天田间有薄水层,以后正常管理。 3.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多年生杂草较多时,建议用上限药量, 否则用下限药量。 4. 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适用于水稻移栽田,主要用于防治稗草、鸭舌草、眼子菜、牛毛毡等一年生杂草,部分多年生杂草。
1.施药必须均匀,漏水田块要堵塞漏洞,防止药液流失影响除草效果。 2.本品对鱼有毒,养鱼水稻田不能使用。稻田水和未使用完的残液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 河流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只作毒土法使用,不做喷雾使用。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一次。 6. 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 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 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 洗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吸入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并催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