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5336
- 登记证号
- PD20095336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81.5%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每季最多使用一次。春大豆播种后杂草出土前均匀喷雾在土壤表面,地膜覆盖田在盖膜前用药。
本品为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抑制杂草的蛋白质合成,使杂草死亡。
1、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 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敏感,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2、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3、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4、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 5、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