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368
- 登记证号
- PD20095368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12%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天雨百禾植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9%
苄嘧磺隆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60克/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每亩拌湿细土10-15公斤,稻叶无露水时, 均匀撒施于田面,用药前田水保持3-4厘米深水层,药后保水5-7天后转正常管理。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的混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用药后可被杂草的根直接吸收,使杂草停止生长,逐渐枯萎死亡。能够防除稗草、鸭舌草、陌上菜、节节菜、异型莎草、眼子菜、牛毛草等多种杂草。
1.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田(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2. 严禁用喷雾法施药,不可擅自增加亩用药量。 3. 本品不宜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 4.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可将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防止污染水源。也不可将废水及施药的稻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以免造成药害。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 用完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妥善选择荒地深埋。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及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 不慎接触皮肤,应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清洗干净;如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