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5387
- 登记证号
- PD20095387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33.33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叶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均匀喷雾。分别在抽穗期和齐穗期各均匀喷雾一次,每隔7天施药一次,喷两次。 2.大风天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3.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通过根和叶吸收,向上、向下传导。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废弃包装物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立即引吐、洗胃(可用浓盐食水)、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