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5395
- 登记证号
- PD20095395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8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20-140毫升/亩(东北地区) | 土壤喷雾 |
1、本品玉米播种苗前,按每亩用药量兑水30—50公斤,配成药液,均匀喷雾于地表。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通过下胚轴吸收传导,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从而起到了除草作用。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茎叶喷雾。2、本剂的应用剂最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避免对眼睛、皮肤的直接刺激,皮肤接触,及时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误服,大量饮水催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请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装卸时要轻放,运输时包装件要正立,不能与食品、饮料、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火源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