胺·氯菊WP20080193
- 登记证号
- WP20080193
- 农药名称
- 胺·氯菊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
- 登记证持有人
- 义乌市豪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批准日期
- 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4%
胺菊酯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玻璃面:0.3克/平方米;木板面:0.6克/平方米;白灰面:1克/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 卫生 | 蝇 | 玻璃面:0.3克/平方米;木板面:0.6克/平方米;白灰面:1克/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1、本品防治对象:蚊、蝇。 2、将本品用水按1:10倍稀释,直接用于室内环境滞留喷洒。(玻璃面:0.3克/平方米、木面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经科学配制,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蚊、蝇有防治效果。
1、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 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3、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洗衣粉水洗涤,并用肥皂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 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向人体、食物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胸闷等。 不慎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原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途中应防挤压、防爆晒、雨淋、防高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