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132438
- 登记证号
- PD2013243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园 | 一年生杂草 | 210-3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苹果园杂草生长4-6叶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开大风天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每季最多使用1次,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阔叶杂草除草剂,活性较高,作用迅速,在光照条件下杂草几小时即有显著受害症状。在土壤中易分解,对环境及有益生物安全,用于防治苹果园杂草。
1、本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附近的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2、喷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 3、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禁止在河塘等水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者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