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蚜酮PD20141111
- 登记证号
- PD20141111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蚜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批准日期
- 36%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吡蚜酮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7.5-10克/亩 | 喷雾 |
1. 本品用于甘蓝蚜虫发生为害初期施药,采用喷雾法,注意喷雾时叶背、叶面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吡蚜酮复配而成的杀虫剂,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生物杀虫杀螨剂,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神经的生理活动来杀死害虫,吡蚜酮是新型杂环类高效选择性杀虫剂,其作用机理独特,成虫或若虫接触药剂后,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为害,饥饿致死。阿维菌素与吡蚜酮混配具有良好的增效作用,对害虫有协同作用,达到以较低用药量有效控制害虫为害的目的。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水蚤、蜜蜂、家蚕毒性高,对赤眼蜂为极高风险性,该产品在河流附近、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施药期间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和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