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32397
- 登记证号
- PD2013239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新龙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55%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山东新龙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期施药,进行茎叶喷雾。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防止药液飘移到周边其它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适用于非耕地上多种杂草的防除。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3.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4.清洗喷药器械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避免摔打与撞击;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