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95399
- 登记证号
- PD20095399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国丰健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70%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
杀虫单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50-70克/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最佳使用期为水稻苗床或本田中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视害虫发生情况可使用2次,间隔15天左右施一次。 2.本品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署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不要让药液漂移到这些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打开包装久置易结块,溶化后不影响杀虫效果。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吡虫啉与杀虫单复配而成的杀虫剂,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和强烈的内吸传导作用,持效期长,是防治稻飞虱等害虫的理想药剂。
1. 本品在农作物上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使用间隔期为30天。 2.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施药时要注意穿戴防护服、面具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用大量清水冲洗。6.使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深埋处理,不可做它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药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运同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