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141137
- 登记证号
- PD20141137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12%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平湖农药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白菜 | 蜗牛 | 250-325克/亩 | 撒施 |
| 铁皮石斛 | 蜗牛 | 325-400克/亩 | 撒施 |
本品应于温度12℃~30℃蜗牛活动季节施药,可撒施、条施与点施,点施时每点用药量约1.0克,每点间距0.5-1.0米,可根据蜗牛密度适量施药。因蜗牛多日伏暗出,故于黄昏或雨后施药效果最佳。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较强的杀蜗牛剂。通过蜗牛的吸食或接触,使螺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螺体内特殊的粘液,使其大量失水而在短时间内死亡。对防治蜗牛等软体动物有良好的防效。
1、使用本品后,不可在田中践踏,以免影响药效。 2、作物收获前7天停止用药,一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 3、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用后用肥皂洗手。用剩的农药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4、限旱田用,禁止在荷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不慎误服中毒,会引起肠胃不适,应立即饮服3-4杯开水,但不要诱导呕吐,如出现呕吐,应及时补液,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及时补液,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