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高氯氟PD20132349
- 登记证号
- PD20132349
- 农药名称
- 甲维·高氯氟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9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
高效氯氟氰菊酯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7-9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在菜青虫发生始盛期用药,每季作物使用一次,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高效氯氟氰菊酯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和触杀为主。对甘蓝的菜青虫防治效果较好。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鸟类、鱼类、水蚤、蜜蜂、家蚕、赤眼蜂等有毒,禁止在鱼塘、河流、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赤眼蜂天敌昆虫放飞区、桑园、蚕室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水生生物,蜜蜂,桑蚕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若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