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毒死蜱PD20132347
- 登记证号
- PD20132347
- 农药名称
- 甲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
毒死蜱2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幼虫1~2龄期前施药,每季使用1次,施药时应注意均匀周到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和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周围作物。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主要以胃毒作用为主,对水稻稻纵卷叶螟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不能在桑园、鱼塘、河流、养蜂场、鸟类等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蚕、蜂、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8.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乏力、严重者可导致呼吸和循环功能衰竭加快,血压下降,呼吸抑制等。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用阿托品解毒,禁用吗啡、利血平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