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氟铃脲PD20132346
- 登记证号
- PD20132346
- 农药名称
- 甲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9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4%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4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3龄前幼虫期施药,每季作物使用1次,施药时应注意对叶片正、反面及整株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氟铃脲复配而成,主要以胃毒作用为主,其通过作用昆虫γ-氨基丁酸受体而表现出杀虫作用。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蜕皮生长。本品对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家蚕、水蚤毒性高,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不得污染各类水域,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乏力、严重者可导致呼吸和循环功能衰竭加快,血压下降,呼吸抑制等。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判断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为主,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