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81873
- 登记证号
- PD20081873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20-1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大豆苗后1-2复叶,杂草2-3叶期,杂草出齐时茎叶喷雾处理。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属二苯醚类除草剂,通过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枯斑,迅速枯萎死亡。防治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如:铁苋菜、藜、蓼、苍耳、龙葵、苘麻、香薷、豚草、苋菜、鬼针草、鸭舌草、马齿苋等。
1、大豆与其它敏感作物间作、混种时不宜使用。 2、土壤中残效期长,不可超量使用,每季度作物最多使用一次。合理安排后茬作物,避免敏感作物残留药害。 3、干旱高温等不良环境条件下施用本品后,大豆叶片有时会出现铁锈斑点,轻者一周后可恢复正常。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眼睛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2、不慎误吸或误服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1、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保管。不与食品、食具、饲料、饮料、种子同贮同运。 2、避免儿童接触,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