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苯噻酰PD20081863
- 登记证号
- PD20081863
- 农药名称
- 苄嘧·苯噻酰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昆山市鼎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批准日期
- 5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苯噻酰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本品应在水稻抛秧后5—7天,稗草1—2叶期前用药1次。使用时,按照推荐用药量拌潮湿细沙(土)20公斤/亩,均匀撒施。2.用药后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3—5天,然后恢复正常管理。3.田间保水条件差或稗草叶龄大时应适当增加剂量。4.本药剂必须在水稻彻底缓苗后使用。5.本产品在水稻每季最多用药1次。
本品为苯噻酰草胺与苄嘧磺隆的混配制剂,对水稻抛秧田3叶期以前的稗草有较好的防效,同时对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矮慈菇等杂草也有较高的防效。
1.本品对鱼和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包装物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2.施药时要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眼睛或皮肤不慎接触药剂,立即用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