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241443
- 登记证号
- PD2024144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沃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克/亩 | 喷雾 |
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40—6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使害虫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导,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在3—4天内达到最高致死率。
1.本品对眼睛中度刺激,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鞋、帽子、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喷药后,应立即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3.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5.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中毒急救:1.若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若不慎接触皮肤,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3.若溅入眼睛,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4.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