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41460
- 登记证号
- PD20241460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8%
- 登记证持有人
- 周口市中科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5.8%
- 备注
- 质量浓度6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4克/升,氯虫苯甲酰胺47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16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3%
氯虫苯甲酰胺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到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2.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可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最终激活氯离子通道,不具有内吸性,可通过叶膜渗入叶片组织,麻痹鳞翅目害虫,用药后数小时害虫停止进食;氯虫苯甲酰胺为鱼尼丁受体激活剂,使内部储存的钙流失,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使害虫嗜睡、肌肉麻痹,迅速停止取食,最后死亡。两者混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3.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6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4克/升,氯虫苯甲酰胺47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1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