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杀虫单PD20241462
- 登记证号
- PD20241462
- 农药名称
- 甲维·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9.7%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小龙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79.7%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7%
杀虫单7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0-60克/亩 | 喷雾 |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2.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抗生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沙蚕毒素杀虫单复配而成,有增效作用,具有胃毒和内吸功能,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
1.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具,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以避免对鸟类的环境风险。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七星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或在河塘中洗涤喷雾器械,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4.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抽搐、恶心、痉挛、呕吐。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溅药: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