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除虫脲PD20241480
- 登记证号
- PD20241480
- 农药名称
- 甲维·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9.9%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19.9%
- 备注
- 质量浓度219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0克/升,除虫脲209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1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19%
甲氨基阿维菌素0.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荔枝树 | 蒂蛀虫 | 2500-3500倍液 | 喷雾 |
1.于荔枝树果实膨大期,荔枝树蒂蛀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2.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4.在荔枝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半合成抗生素杀虫剂,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除虫脲属灭幼脲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表皮的几丁质合成,同时对脂肪体、咽侧体等内分泌和腺体又有损伤破坏作用,从而妨碍昆虫的顺利蜕皮变态。二者混配用于防治荔枝蒂蛀虫。
1.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帽子、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及其他被污染的部位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3.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与氧化剂高锰酸钾接触有危险性反应,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果刺激持续,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19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0克/升,除虫脲209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