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41486
- 登记证号
- PD20241486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6%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14.6%
- 备注
- 质量分数14.6%(甲氨基阿维菌素2.6%,氯虫苯甲酰胺1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29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2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施药时视作物种植密度,生育期等情况建议亩兑水30—45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本品是氯虫苯甲酰胺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叶片渗透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帽子、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手和洗脸及其他被污染的部位。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未用完的药剂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5.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分数14.6%(甲氨基阿维菌素2.6%,氯虫苯甲酰胺1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29克/升。